重庆驾车撞人致4死 目击者:肇事者系刑满释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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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重庆云阳警方通报,事故肇事者彭某,42岁,云阳县渠马镇人。其酒后驾车撞人事故后,有目击者介绍,肇事者彭某系当地一名刑满释放人员。

  北青报记者发现,2018年湖北孝感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再审刑事裁定书被告人信息与彭某高度一致。据判决书显示,彭贞清,小名彭小平,男,汉族,1977年2月28日出生于重庆市云阳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重庆市云阳县。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4年10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0年6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现已刑满。

  上述判决书中提到,彭贞清所涉案件曾被发回重审,且在重申阶段,“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彭贞清加刑一年,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刑法原则,应予以改判。”

  

重庆驾车撞人致4死 目击者:肇事者系刑满释放人员-第1张图片-大千世界


  (北青报记者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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