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被埋儿童家属发声:“几个孩子死得有些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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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凌晨,河南原阳县委宣传部通报称,4月18日17时30分至22时40分,在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堆放的土方里陆续发现4名5至11岁儿童尸体,均系与该小区相邻的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人。经初步判断,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死亡,具体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

  4月19日下午1时许,红星新闻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遇难者家属、多名村民、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仍在该建筑工地上。

  通过了解,红星新闻记者得知4名遇难儿童最小的5岁,分别属于3个家庭:李姓家庭以及刘氏两兄弟家庭。

  红星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工地虽被围挡圈了起来,但有多处围挡出现损毁,人可进入,而工地里有深沟和土方。

  遇难的5岁儿童的父亲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片工地所处的位置以前是一片果林,也是村里出村的必经之路。土地被征用后曾引发纠纷,一名村民被开挖掘机的人弄伤,工地开始施工后,周围建起了围墙,村民只能绕道出村,但是围墙有缝隙,人可以从这里钻出。

  

土方被埋儿童家属发声:“几个孩子死得有些蹊跷”-第1张图片-大千世界


  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另外3个遇儿童均是刘家两兄弟的孩子,他家和刘家中间仅隔着一条小道,且都离工地很近。

  4月18日下午4点左右,李先生还曾见到4个孩子在小道上玩耍,但到了下午5点左右,就发现孩子们不见了。“有人说工地那边挖出了一个孩子,我就赶紧跑过去,但现场封起来了,不让进。”李先生回忆说,当时孩子才不见1个小时,他心存侥幸觉得挖出的孩子不是自己家的,便到其他地方寻找。

  “昨天大约16时20分,我弟妹买了些鸡块,她的两个儿子吃过之后来找我儿子玩,然后还有一个邻居家的小孩,他们一块出去玩了。”遇难的4个孩子中年龄最大的男孩父亲刘江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只有一个孩,当他在工地一处大坑中看到已死亡的儿子时,非常绝望,一度想要碰死在工地的挖掘机上,但想到妻子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常年不能断药,便强迫自己冷静下来。”他还表示,工地大约是在2月底开始施工的,以前孩子们没有去过工地玩。

  18日下午5点多刘江伟赶到现场,当天他曾向现场的工作人员表示,4个孩子之前在一起玩耍,现在都找不到了,希望能进入现场看看能不能找到其他孩子,但被拒绝。

  不过,最终3个家庭的家长还是突破了安保看到了孩子,但孩子都不在了。李先生称,几个孩子是在一处发现的,位于工地的一个大坑内。

  “感觉儿子的身体还是有温度的,但是没有了气息。我得知他去世,很绝望。”刘江伟称,当晚8点多,他终于看到了独子。

  据上游新闻报道,4月19日,其中一名5岁孩子的父亲李先生向记者介绍,包括自己儿子在内的4名男童被挖起时,3人身体损毁严重。

  从媒体的现场直播画面看到,目前,事发工地上搭了个简易的棚子,棚下安置着其中3个孩子的遗体,另外一个已经被转移。有警察在现场进行勘察、维持秩序。

  一名家属在现场表示:

  “4个孩子都是在坑里找到的。大的是10岁,我大哥家的,9岁、7岁,我二哥家的,还有一个(5岁的)是邻居。”

  5岁的孩子的母亲接受采访时表示:

  “昨天下午4点多,孩子还在家里买东西吃。5点左右吃饭了,发现孩子不见了,他们(邻居家)的孩子也不见了,我们就开始在村里找,哪里都找不到。他们说这边说挖出了一个孩子,我们就过来了。来到这里7、8点了,他们在这里挖孩子。我们说想来看,但他们不让看。”

  据其介绍,其孩子挖出来是在20时左右。其还表示,几个孩子经常在一起玩,但很少来这片区域玩。

  刘江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的儿子上小学三年级,之前都在上网课。当晚大约19时半左右,到处找不到孩子的刘先生又来到工地,看到工人抬着一个孩子出来了,“盖着布,我也不知道是谁。揭开来看,确认是我弟弟家的孩子,摸了摸体温,孩子的腿是软的、胳膊也是软的。”

  “我38岁了,就这个一个儿子,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查明孩子的死因,给我们一个说法。”刘江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弟刘团伟有两个孩子,大的8岁,小的6岁,也在这次事件中去世,“我们希望给孩子一个说法。”

  4月19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见到刘团伟时,他的嗓子已经沙哑。刘团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昨天离开家前还和老婆说不上班了,要看着两个儿子写作业,结果两个儿子说,‘你走吧,不要你看’,我其实是和他们在开玩笑。但如果我在家,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刘江伟认为,虽然营救时间不够及时,但据现场情况来看,他怀疑几个孩子死得有些蹊跷。李先生亦表示,“现场周围的土比较硬,没有看到倒塌的痕迹,周围也没有看到小孩的脚印。”

  4月19日,原阳县委宣传部通报称,经初步判断,4名孩子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死亡,但具体原因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4月19日,原阳县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包括盛和府小区工地项目的法人代表吴某、项目经理以及施工方在内的7人已被控制接受调查,“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盛和府小区为正在开发的楼盘,由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于2020年1月12日对外开盘销售。另据天眼查显示,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1日,法定代表人名为吴尧臣,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此外,吴尧臣名下还有一家公司,名为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原阳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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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信息

  在建设招标网上,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19年11月18日,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在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对位于康宁街东侧、祥和街西侧,2019-14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竞买成功,出让面积50000平方米,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为7660.5万元。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还查到,4月16日,有网友曾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盛和府小区存在违建问题。次日,原阳县县委回复说,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目前,盛和府小区所在的翔宇路等进出路口已被警戒封锁,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取证调查中。

  原阳县委宣传部4月19日凌晨在原阳县政府官网发布通报,4月18日17点30分至22点40分,在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堆放的土方中陆续发现4名5至11岁儿童尸体,均系与该小区相邻的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人。经初步判断,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死亡,具体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事发后,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4月19日,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已被警方控制接受调查的7人,主要是项目部的。

  这几日接连发生的两起关于未成年人的悲剧,深深刺痛了每一个人的心。

  一起发生在安徽省郎溪县。当地警方发布通告,此前走失的10岁女孩杨某婷被12岁男孩杨某某侵害遇难。18日上午,根据杨某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警方在梅村村一灌木丛中找到杨某婷的尸体。被害人与嫌疑人系堂兄妹关系。同村一知情人向媒体称,女孩很可怜,从小性格老实,其母亲常年不在家。据悉,郎溪县公安局已将案件移交上一级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案情暂时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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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起发生在河南省原阳县,当地政府发布通报,4月18日17点30分至22点40分,在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堆放的土方中,陆续发现4名5至11岁儿童尸体,均系与该小区相邻的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人。经初步判断,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死亡,具体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目前,包括项目法定代表人吴某在内的7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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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原阳悲剧,调查尚在进行,究竟是意外还是犯罪,目前并不明朗。4名儿童是如何进入工地的事实最为关键,也最为公众关心。据媒体报道,工地上准备建小区,还在打地基,而温庄村与事发工地仅隔着围栏。围栏有多个豁口,且围栏底部与地面有缝隙,宽处连成人都可以钻进。埋4名儿童的大坑约6米深,呈不规则形状,底部还有一个圆形小坑。从上述信息不难看出,对于缺乏危险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儿童来说,这是一个蕴含巨大危险的场所。不让未成年人进入这样一个场所,避免其陷入危险境地,是工地施工方的职责。所以,哪怕4名孩子是主动进入工地而非受人强迫,没人阻止本身也暴露工地监管的稀松,坐实施工方重大事故责任,其中不排除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与河南原阳悲剧相比,安徽郎溪悲剧的事实更清晰一些。虽然侵害原因警方暂未透露,但“12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核心信息已明确。对于加害者,无论我们如何愤怒,如何希望他能受到与其行为恶劣程度和严重后果相当的处罚,但理智告诉我们,在法律作出修改,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之前,收容教养是他可能付出的最重代价。这是法治的要求,除了接受,我们别无选择。

  去年10月,大连13岁男孩性侵未成杀害10岁女孩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社会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立法工作,审慎是必要的。然而,半年时间内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人们有理由作出这样的假设:如果刑事责任年龄能早些降低,加害者可以意识到做坏事的代价会更重,这次的悲剧,可以避免吗?

  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一种反对观点很流行:“降低到12岁,还会有12岁以下的加害者。”但又有哪一种方法,单独用它就可以一劳永逸地保护未成年人呢?未成年人要得到有效保护,一定是各种手段综合作用的结果。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或许不能避免全部伤害,但只要有效阻止了部分伤害发生,它就是有重大价值的。如果现实表明对未年人的法律保护需要加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实有必要,那这方面工作就需要更积极推进。

  除了包括法律保护在内的社会保护方面的短板,家长监护不力也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养不教父之过”,加害人家长理应受苛责;而被害人家长,孩子已经受到伤害,再批评人家,在人伤口上撒盐,有些残酷,但为了防止更多悲剧发生,不让更多家庭经历这种苦痛,有些话必须要说。

  关于监护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等均作了规定。监护的内容很宽泛,但归纳起来无非两条,一是“监”,二是“护”。“监”,指的是监护人通过有效监管,避免未成年人走邪路,危害他人和社会;“护”,则是指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免受侵害。

  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未必能避免所有悲剧,但大部分悲剧应可避免。在河南原阳悲剧中,遇难的4名儿童来自3个家庭,三个家庭中哪怕有一个监护人盯紧孩子,悲剧都不至于发生。所有家长疏于监管,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拿什么能保护我们的孩子”,两起悲剧向社会、向每一个家长、每一个公民发出这样的拷问。更严密的法网、更严厉的处罚,为人父母的责任心、作为公民的良心,每一个都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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