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涉包商银行案 内蒙古银监系统多名官员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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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银监系统数名“内鬼”被揪出。就在本月初,该系统内又有两名官员落马,其中一人已退休5年。

  6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呼和浩特市监委监察调查。

  一天后,该网站又发布消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报道显示,截至目前已有多名官员因包商银行案落马。上述两人不仅是“内鬼”,更疑似与包商银行问题牵连。

  被围猎的“内鬼”

  薛纪宁今年65岁,被查时已退休5年。他曾在央行稽核司、监管一司等部门任职多年,银行系统监察经验丰富,还曾任中国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

  尤其是2007年8月至2014年4月,他担任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监管内蒙古各大银行机构。早其一天落马的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翎就是在其监管之下。

  就在5月中旬,张翎曾经的同事,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长秦明因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被判无期,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

  事实上薛纪宁已是第五位被查的内蒙古银监系统官员。在他之前,自2019年11月开始,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刘金明、贾奇珍先后被查;

  内蒙古银保监局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柴宝玉,原包头市银监分局局长、后任山西银保监局原纪委书记的于岚也都被查。财新报道称,这些监管官员的交集就是包商银行。

  就在4月底,上文所述刘金明被“双开”。官方通报中提到,他“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风险”;“违规入股银行机构谋利,为被监管机构和有关人员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破坏监管队伍风气、监管机构政治生态,造成队伍管理、业务监管“双失守”。

  值得注意的是,6月4日至6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4则专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虞云和李艳茹的视频。

  虞云谈到了刘金明等案中暴露出的监管失守问题。他表示,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金融监管干部作为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的守门人,却背离了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甘于被“围猎”,甚至乐于当“内鬼”。

  针对内蒙古银监系统的案件,李艳茹表示,驻会纪检监察组紧盯包商银行重大风险背后的监管失守和利益输送。“除了严查了刘金明、贾奇珍等人腐败案件,该局数十名干部还主动找到组织讲清问题。”

  李艳茹还披露称,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还查处了原包头银监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柴宝玉;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助理桑自国;华融投资公司原董事长秦岭;江苏保险行业协会原会长翟家峰等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典型案件。

  包商银行也由此引发外界关注。

  被接管的包商银行

  1998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诞生了最早的城市商业银行——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该银行更名为包商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资料显示,目前该行共有18家分行、291个营业网点(含社区、小微支行),8000多员工,机构遍布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

  包商银行在设立之初即引入后来名震资本江湖的“明天系”资金,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资产已达数千亿。

  后来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央行和银保监会果断出手,于2019年5月24日发布公告称对该行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官方接管之后,并未详细披露该行的资产处置情况。不过该行今年年初发布的《2020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披露,截至2019年9月末,银行总资产为5231亿,较2019年初减少277亿,降幅为5%;总负债为4932亿,较2019年初减少251亿,降幅为5%。

  就在包商银行被接管将满一周年之际,5月20日包商银行在官网发布公告称,该行在内蒙自治区内网点全部变为蒙商银行,25日正式营业。

  蒙商银行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会同建设银行、徽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包头市财政局,以及部分有实力的区内国有企业联合发起设立。

  几天后,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接管期限延长六个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

  包商银行由此成为历史,内蒙古以外的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由徽商银行承接。那么,该如何看待包商银行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衍行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用了“一言难尽”来评价包商银行。

  “接管前,包商银行已经出现严重信用危机,同业客户中400多家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极易形成连锁反应,如果风险被动爆发,处置风险的代价更大。”王衍行表示,接管是必要的,被接管已经说明问题非常严重了。

  他进一步补充说,包商银行这种“内部人”控制,是法律、法规、制度,明令禁止的。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明天集团合计持有包商银行89%的股权,真是不可思议!”

  北京大学教授曹和平认为,中国的银行业发展有三个“黄金十年”,而包商银行抓住了历史机遇,成长为一个民营企业的巨头,“但不够审慎经营”。

  曹和平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包商银行暴露出的问题,很多中小银行也同样存在。众多商业银行要补上这些短板,尤其是在金融创新和团队管理方面。”

  他特别提到,“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要合理”,“独立董事要真正发挥作用,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那是摆设而已”。

  金融反腐仍在进行时

  王衍行认为,从包商银行的案例中,至少可以得出三点启示:

  首先监管机构和地方党政官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其次“四会一层”(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有原则、有底线、有制约;同时也要重视舆论,以及员工、客户的监督作用。

  曹和平表示,金融领域出现“内鬼”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行业发展快,监管跟不上制度不健全;二是金融业的特殊性,保护程度高,利润率高。

  “金融腐败是金融监督弱化的极端表现。”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廉政法治中心主任魏昌东教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金融合规至关重要,“关键在于制度!将纸上的制度,转变成运行中的制度。”

  反腐专家、江苏常州大学赵赤教授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从包商银行案,以及金融反腐的案件可以看到,“反腐正呈现精细化发展的态势”。

  “反腐从政府监管、服务等部门及人员向银行业、金融业,以及高校等不同领域延伸,不仅包括政府、企业,同时还包括与政府相关的服务行业,以及非监管服务行业。”

  他表示,具体到金融领域来说,就是要有针对性地推动金融企业合规的发展,预防腐败。让金融企业、机构主动来防范风险。

  查金融“内鬼”的行动还在银保监会系统内展开。据李艳茹透露,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从严办案,已对22人采取留置措施,涉案金额15亿余元。2019年全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1565件,立案178件,同比增长48.3%。其中,驻会纪检监察组立案32件,同比增长68.4%,超过十八大期间立案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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