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高空伤人案原告方二审撤诉,之后可能继续要求肇事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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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记者 汪畅)12月4日,被高空坠落苹果砸伤的女婴父亲余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经法官协调,家属决定撤回对小区开发商和物业的上诉,但由于后续康复治疗费用高昂,可能会继续要求肇事方赔偿。

  2020年3月31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苹果高空伤人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定肇事女孩的三名家长共同赔偿185万余元,开发商和物业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余先生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个月大女婴被高空坠落的苹果砸中,需终身护理

  2018年3月9日16时30分,3个月大的凡凡(化名)被外婆抱着正要进入单元门的时候,被楼上坠落的苹果砸中头部。凡凡陷入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历多次手术,才脱离危险。

  2018年9月28日,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称,凡凡颅脑损伤遗留左侧偏瘫(肌力2级以下)及开颅术后,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其大运动重度发育迟缓,精细动作极重度发育迟缓,至发育后达到独立行走的可能性不大,需他人护理,甚至需被他人看护。

  

苹果高空伤人案原告方二审撤诉,之后可能继续要求肇事方赔偿 -第1张图片-大千世界


  伤情鉴定。受访者供图

  凡凡至今还在医院里做康复治疗,其母全职照料,还有一名护理人员帮忙照看。凡凡的父亲余先生说,现在凡凡已经3岁多了,“坐不好,也走不了”,还需持续治疗。

  一审判决肇事女孩家长赔偿185万余元

  余先生介绍,经过公安局两个月左右的调查,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小区24层的住户,是一名11岁左右的女孩小陈。

  2019年1月30日,余先生委托律师起诉肇事者小陈及其监护人,后追加小区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为此案的共同被告,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万余元。

  2020年3月31日上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在线宣判。判决书显示,东莞市公安局查明,苹果系小陈不慎从自家阳台落下,当时她一人在家。法院认为,因小陈事发时年仅11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肇事者女孩是离异家庭,多年来跟继父、生母一同生活。

  据此,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女孩的三名家长共同赔偿185万余元。但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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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受访者供图

  法院认为,坠物的小区已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物体坠落伤人,并且房屋的设计、施工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安全措施合格,故开发商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服务公司举证显示,其平时有进行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并在事发后组织小区居民向凡凡进行捐款,且本案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是在小陈家中,非物业能够管理控制的区域。因此,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公司亦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经协调不再追究开发商、物业责任

  因一审判决未认定开发商和物业的责任,余先生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1月13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刘冬虹的主持下,凡凡妈妈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签订了专项捐赠协议。协议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向东莞市风信子公益服务中心定向捐赠了一笔钱,用于凡凡的后续治疗康复。经协调,凡凡家属做出了撤诉决定。

  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2月3日消息,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高空苹果伤人案做出二审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代理律师杨敬波称,一审判决中的185万余元的赔偿尚未执行。余先生说,考虑到后续康复治疗费用高昂,可能会继续要求肇事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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