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县法院庭长被一万元“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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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辰溪县委常委会开会研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依程序免去县人民法院田湾法庭邬方平的庭长职务。

  1991年参加工作的邬方平,在辰溪县法院系统工作多年,在多个乡镇片区法庭任过职,2008年出任田湾片区法庭庭长。

  2018年2月,辰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蒋丹某、蒋济某等与被告蒋圣某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邬方平是主审法官。7月28日,被告蒋圣某电话联系邬方平,说要提交证据材料,在某小区门口邬方平的汽车上,趁蒋圣某和邬方平说话的间隙,蒋圣某妻子将1万元现金放进邬方平的车里。邬方平事后发觉,经过内心激烈斗争后,萌生了退钱的念头,但一直没有退。

  今年1月14日,邬方平电话联系蒋圣某,说要退还1万元。蒋圣某说案子已上诉到怀化市中院,要退钱就退到县法院去。

  今年2月,辰溪县纪委监委收到邬方平在办案过程中收受当事人现金的举报。2月22日,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进行初核。

  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邬方平主动向县法院领导汇报,并将1万元钱交到法院政治部,法院按程序将现金退还了蒋圣某。

  在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期间,邬方平交代了其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合接触当事人并收受现金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不可逾越。最终,邬方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庭长职务也被依法依程序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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