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奇闻:揭露原告勾结法官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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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奇闻:揭露原告勾结法官的冤假错案

  ——36万元借款被判成263万元,还将7个待征门面价值600-700多万房产被法院强拍50余万元抵债,导致被告蒙冤损失达一千多万元。

  我叫莫汉生,男,1964年11月19日出生,湖南道县人,身份证号:43292319641119101X,电话:15158134490。目前,居无定所。

  冤作错案的事实与理由

  一、二个案件的判决为同一笔借款

  1、2014年8月9日至2014年11月28日,我向邓柳生分四次共借款36万元现金用于工程周转。

  2、2016年8月10日,邓柳生与我所借36万元本金加上利息215400元,连本结息,共计575400元。邓柳生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谎称他是借到他姨妹唐春玲的钱,要求我将本次连本带息的欠款575400元,改写借到唐春玲名下,这样,邓柳生好向其老婆和岳父母一家子交差。当时,邓柳生的姨妹唐春玲并不在场。也不知道真情。

  3、2017年5月21日,邓柳生再次约我将借到唐春玲名下的575400元结算本息为719900元,形成了利滚利的借款。这次邓柳生又玩了一个一箭双雕的游戏,他将所有原始借条(包括唐春玲名下的575400元借条)全部仿制成彩色复印件,看起来和原件一模一样,并趁我不在意的情况下,将这些所谓的“原件借条”当面全部撕毁扔进垃圾桶中,要求我再写一张借到邓柳生719900元的总借条,依邓柳生的说法,他姨妹子唐春玲所借的钱已经搞清楚了,现在就写借他的借条就可以了。当时,我根本没防备交往多年共事的邻居好友邓柳生会弄虚作假坑害我。就毫不犹豫的写了一张总欠719900元的借条给邓柳生,就这样总共36万元的借款,在邓柳生精心策划之下,变成了二张原始借条,一张是唐春玲名下的575400元借条(没撕毁),另一张是邓柳生本人719900元借条,二张借条加起来共计1295300元,我万万没想到,心怀鬼胎的邓柳生在获取第二张719900元的借条后,才仅仅二个月期间,就将早已预谋好的第一张写给其姨妹唐春玲575400元的借条,以代理唐春玲的名义诉之于道县人民法院。当时,我当时接到电话通知后,质问过邓柳生,邓柳生还哄骗我不要去开庭,因为借条原件已撕毁,他会劝其姨妹唐春玲撤诉。再次听信了邓柳生的谎言,没有参加本次庭审。结果在开庭时,邓柳生却做了唐春玲的代理人,唐春玲本人也未到庭,肯定也不知情。就这样,本案在原、被告双方均未到庭的情况,法官公然违反司法审判程序,进行了不公平的判决,就因为这次不公平的判决,导致我损失近一千多万元。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4、收到判决书后,邓柳生为了达到我不上诉的目的,再次欺骗我,说只要我在三个月之内还给他50万元,邓柳生保证将这575400元抵减719900元的借条。我再次听信了邓柳生的谎言,并于2017年11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还给邓柳生50万元。(明明已经生效判决给唐春玲575400元,为什么还给邓柳生50万元,说明邓柳生一直在哄骗我),邓柳生收到50万元之后,也不及时按承诺兑现,更换719900元的借条,在我多次催促下,邓柳生多次谎称该借条已遗失,等找到了再更改借条,并安慰我放心,如果找不到719900元的借条,他会重新与我再写一张结算本息的新借条,并注明原719900元借条作废,这50万元是转还唐春玲的。我只好再次听信了邓柳生。就这样一拖又过了二个月后,邓柳生再次凭那张719900元的借条于2018年1月12日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这个案件又交给了法官何明江手中,当时,何明江叫邓柳生撤诉,将借款案由改为工程合伙纠纷案由。于是邓柳生于2018年2月7日在开庭当中,法官何明江叫邓柳生撤诉,撤诉后于2018年4月24日再次以工程合伙纠纷案由起诉,何明江在案判决书中不仅支持了邓柳生的全部诉请。而巧合的是三次起诉都由法官何明江主审。这位何法官在本次812350元的诉请标的,却判决增加到1014900元。因此,原本36万元的本金,经二案判决为2109300元。加上巳还65万元,共达263万元。

  二、请求当事人唐春玲与邓柳生出席听证会质证

  因二位当事人唐春玲与邓柳生的借款为同一笔借款,二人所诉的借款也为同一笔借款,很有必要列席听证会当庭质证。以便澄清事实真相。2019年6月11日,道县人民法院对二上述二个案件进行了合并听证会,但对听证会至今未下裁定书。我们反复要求必须对再重审一次,真相自然会大白于天下。

  但道县人民法院坚持不予重审,我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唐春玲一案单独提起抗诉,再次要求重审,道县检察院的一位女检察官看了我的案件后,当面表示很同情我的遭遇,并告诉我向道县法院申请再审,如道县人民法院对我下达驳回申请的裁定书后,道县检察院可以给我的抗诉予以立案,但我收到裁定书后再去找检察院立案时,检察院那位女检察官又突然一百八十度改变不了不支持我的态度,出尔反尔忽悠我不予立案。湖南省检察院指示予以考虑给我立案,这位女检察官坚持不给我立案。将我与唐春玲的案件再次打入冷宫,我深信,只要唐春玲这个冤案能翻案再次开庭。我绝对能重复天日,充分说明,唐春玲的案件是迫害我的真正元凶,此案能再审,才是我真正眧雪之日,因为唐春玲这个案件才是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的真正祸根,纸是包不住火的,我期待党和政府能还我一个再审机会。

  三、道县法官执行强行拍卖我的七个门面及住房、程序违法。

  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未经我本人同意,擅自将唐春玲冤案中的574000元,非法冻结我位于道县城中潇水北路508号400多平方房屋与土地,共七个门面,价值600-700多万元的房产(待征用土地),并以50多万元低价拍卖给熟人,从中牟取暴利并在我四处维权上访期间,未通知我本人,也不经我同意,就将我七个门面及住房全部拆除,移为平地,七万多元家俱及家用电器全部毁于一旦,我收藏多年的文物及古玩价值近十万元也去向不明,就连我的床被及衣物也片甲不留,真是惨无人道、灭绝人性。害我无家可归,有家难回,上无片瓦,下无寸土,一家人全部走投无路。

  综上所述,36万元借款害我付出上千万元的巨额损失,这一切都源于道县人民法院不公平的判决和不作为的行为所致。在此,我强烈要求对唐春玲案件进行公开再审,如不再审,灭我一生,毁我一家,我将死不冥目。

  申冤人:莫汉生

  2020 年 5 月 5 日

标签: 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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