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人一生!5岁女孩“好心”致同学截瘫,法院:助人为乐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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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父母一定要尽心尽责,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孩子的安全,即便安排孩子上培训班,也要及时了解孩子的情况,很多事故都是小错误累积而成,也要教育孩子做好分内的事,没能力不要逞能,以免好心办坏事。

  5月22号讯,江苏泰州5岁的小季因为帮助同学下腰起身,造成同龄小女孩胸腰部脊髓损伤致截瘫,以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方家属起诉后,法院判决舞蹈中心全责,小季不承担责任,虽然造成严重后果,但仍当鼓励支持孩子帮助他人的举动,不能因为个别意外事件,寒了孩子助人为乐的心。

  2018年12月,5岁的小季和小丁在某舞蹈中心上课,当天一共有19名平均年龄为5岁的孩子,舞蹈老师认为除了3个小朋友没有达到下腰基本功外,其他16名孩子都要练习下腰动作,小季没达到要求,在一旁观看。

  下腰结束后,老师要求孩子起身,包括小丁在内的孩子因为体力不支未能及时起身,小季发现小丁没起来,就过去想将小丁支撑在地的双臂拉起来,但失去重心的小丁后背着地,跌坐在地上,此时,老师在帮助其他孩子未能及时发现这个情况。

  教学依然继续,等到晚上小丁回到家,感觉下肢疼痛,家长立马将孩子送到当地的医院进行检查,次日到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胸腰部脊髓损伤,经过法医学鉴定,小丁因脊髓损伤导致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构成一级伤残,需要长期护理,随后,小丁的家属将小季和舞蹈中心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小季及其监护人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小季家属不服上诉,泰州中院查明,舞蹈中心是依法注册的青少年舞蹈培训机构,在这个机构的入学告知书中写明,上课期间未经老师许可,不能进入教室,以免使孩子分心,这让孩子的家长在孩子学舞蹈期间无法履行监护责任。

  小季和小丁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舞蹈中心对上课期间的两人负有完全监督和保护职责,事发时,舞蹈中心对19名孩子只配了一名专业舞蹈老师,在进行下腰时,老师未及时提供护腰保护,小季拉小丁的行为也没及时被发现,制止,舞蹈中心未尽到管理和保护职责,对小丁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舞蹈中心全责,小季对小丁的损害不担责,小季的监护人出于同情,自愿补偿5万元,法院认可,法官表示,小季作为同学,在小丁下腰起身困难时,出于帮助的善意,该行为不具违法性,而且她年仅5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主观上没有伤害小丁的故意,客观上无法预见她的行为会导致小丁受伤的认知能力,所以,小季没责任。

  判决书指出,5岁的小季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是她出于善意,应当鼓励支持孩子帮助他人的举动,不能因为个别意外事件,寒了孩子乐于助人的心,法律应该为好人撑腰,多一份宽容,让好人有好报,善行被鼓励,才能让整个社会风气变好。

  虽然结果看,小丁一辈子都毁了,但是小季也是出于帮助的目的,只不过5岁的孩子没有认知能力,虽然是好心办了坏事,但一码归一码,舞蹈中心才是罪魁祸首,对于这件悲惨的事故,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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