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获刑!云南德宏法院集中宣判6起疫情防控期间偷越国(边)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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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间非法入境将受到何种惩罚?云南省法院给出了答案。

  9月27日,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获悉,近日德宏州两级法院快审快判了多起在疫情防控防控期间,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共计20人获刑。

  

20人获刑!云南德宏法院集中宣判6起疫情防控期间偷越国(边)境案-第1张图片-大千世界


  (供图:芒市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4日,芒市法院快审快判了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和偷越国(边)境2起案件,依法追究5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案件1:

  2020年6月9日1时30分许,德宏州边境管理支队木康边境检查站民警在龙瑞高速黄草坝加水站查缉时,查获一辆白色东风小康SUV车内乘坐的"哔哔"、"小玉"、"玛钦纽丁"三人无法提供有效出入境证件,同时抓获被告人余某军。

  经查,被告人余某军驾驶该车从瑞丽接到该三人后欲将其运送至保山芒宽。被告人余某军明知外籍人员没有出入境合法手续,仍然驾车予以运送,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余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件2:

  2020年6月1日,被告人肖某龙、梁某、梁某奥、米某强从缅甸勐古非法入境至中国芒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梁某奥、肖某龙、米某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最终梁某、梁某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肖某龙、米某强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同日,陇川法院也集中审理宣判了4起偷越国(边)境案件,15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1:

  2020年3月7日,被告人梁某某、陈某某、谢某某、杨某某、郭某、杨某、占某某一起乘车从便道偷越出境到缅甸迈扎央参与赌博。2020年3月29日,七被告人一起从便道偷越回国,后被民警抓获。

  七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七被告人偷越出境参与违法赌博活动,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占某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七被告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分别判处其余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2:

  2020年3月9日,被告人韦某某、梁某某、黎某某等人从便道偷越出境到缅甸迈扎央参与赌博。3月29日,三人一起乘车经便道偷越回国,后被民警查获。

  三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三被告人偷越出境参与违法赌博,予以酌情从重处罚;三被告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3:

  2020年3月,被告人柯某甲、柯某乙、欧某某受被告人许某某邀约到云南省陇川县打工。3月16日,许某某从便道进入缅甸迈扎央。3月17日,柯某甲、柯某乙、欧某某从便道进入缅甸迈扎央。3月28日,四被告人一起乘车从便道偷越回国,后被民警查获。

  四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四被告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4:

  2020年3月19日,被告人胡某某因偷越国境被行政拘留五日,4月20日,胡某某从便道偷越出境至缅甸煤矿打工,5月20日,胡某某从便道偷越回国。当日,巡逻民警对其例行盘问时,其主动供述了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

  胡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境,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胡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对于20名被告人的其非法入境行为,法官提示: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即是对自己负责,亦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负责,请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走合法通道,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才是保障自身安全的最好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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