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这起腐败案,还扯出某张姓女明星

大千世界 141 0

  原标题:腾讯这起腐败案,还扯出某张姓女明星

  昨天,笔者在翻看腾讯关于反舞弊案的文章时,发现了关于IEG互动娱乐发行线的一条大瓜。于是,笔者就挨着腾讯的通报多翻查了几条,别说,这里面的瓜还真的多,今天笔者就给大家分享一下OMG娱乐资讯里的一些事,这瓜,还牵扯到某张姓女明星。

  

腾讯这起腐败案,还扯出某张姓女明星-第1张图片-大千世界


  腾讯反舞弊调查这通报里的第一条

  原OMG娱乐资讯部副组长丁xx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好处费,并与供应商串通,侵占公司财物,其行为违反了“腾讯高压线”,已被公司辞退。同时,丁xx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中,只简单说了一句违反“腾讯高压线”,但这个高压线到底是什么呢?

  我们先来看看法院公开的审判书:

  被告人丁xx,案发前系腾讯×公司运营组副组长,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7年5月25日被羁押,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

  一、2015年3月,夏某利用其担任腾讯×公司运营组主编,负责腾讯网络媒体时尚栏目业务的职务之便,为艺人张某提高其在巴黎时装周的媒体曝光度,并收受张某工作室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丁xx明知夏某收受款项,仍利用自己负责时装周项目的职务之便,协调时装周拍摄等事宜,并帮助提供收款账户。

  二、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丁xx利用其担任被害单位腾讯×公司运营组副组长,负责腾讯网络媒体时尚栏目中时装周的职务之便,推荐北京天地×公司承揽两季时装周项目,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2175000元。后天地×公司在被告人丁xx的示意下,仅收取管理费,并将合同款项通过现金等方式支付给丁xx,由其雇佣他人进行拍摄,共计花费人民币531589.48元。被告人丁晓娇由此侵占差价款项人民币1643410.52元。

  被告人丁xx于2017年5月2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人丁xx及辩护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提出异议。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丁xx没有实施指控的行为,在第一起事实中,丁xx未参与与张某方洽谈,只是帮忙找了第三方账户,对钱款性质不知情;第二起事实中,首先,丁xx是腾讯北京的员工,不是腾讯深圳的员工,合同不是丁xx主导签订的,且合同签订后涉案钱款已经转移到天地×公司,丁xx没有侵占单位钱款;其次,该案无证据证明丁xx与天地×公司存在通谋,项目决定权在腾讯公司,时装周外包公司的情况广泛存在;

  经法院审理查明: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5年3月,夏某(已判决)利用其担任腾讯×公司运营组主编,负责腾讯网络媒体时尚栏目业务的职务之便,为艺人张某提高其在巴黎时装周的媒体曝光度,并收受张某工作室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丁xx明知夏某收受款项,仍利用自己负责时装周项目的职务之便,协调时装周拍摄等事宜,并帮助提供收款账户。涉案钱款已向同案犯夏某追缴完毕并依法予以没收。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和调取的如下证据材料:

  1、被告人丁xx于2017年5月25日在侦查阶段所做的供述,证实其曾供述夏某是其领导,2015年初夏某找到其说张某工作室找到他,想让时尚版针对张某参加巴黎时装周活动进行报道。具体合作是夏某和对方谈的,对方谈的是10万元合作费,夏某让其找一个公司进行拍摄,后来其找了网策文化,网策和对方签了8万元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夏某主持给张某参加时装周进行报道宣传。2万块钱夏某让其找一个安全账号,其找了朋友罗某,2万块钱打给罗某,后罗某取出后,其如数给了夏某。其理解2万块钱是杂费,在国外拍摄会有一些饭费等支出。后来网策公司说他们不做了,扣除2万块钱税费退还了6万。6万也是罗某拿的,其一起给了夏某。后来那一年时装周其没有去。其公司给艺人做报道应该是腾讯花钱,其认为夏某能报道张某既提高了腾讯的影响力,又给公司节省费用。夏某交待其做其就做了,没想那么多,不知道钱的最终用途。

  2、证人(同案犯)夏某的证言,证明张某的经纪人杨某找到其,请其报道张某参加时装周这几天的活动,为了报道效果更好,给其8万的好处费,其知道这个钱不正规,但这属于行业潜规则,腾讯不会签订这样的合同,本身其就是去报道时装周,只是给她多一些报道,增加曝光度,对公司没有损失。其告诉丁xx帮其接这笔钱,让其帮着找个公司签个合同,其没说那么具体,但觉得她应该明白,之后拍摄活动是她负责,她拍完把剩余不到3万以现金方式给了其。她没从里面拿钱,只是帮其接钱,倒一下账,把拍摄费用刨除后把现金给了其。用罗某的账号是因为其让丁xx找个没有关系的第三方账户提现,目的就是不想让这笔钱和其扯上关系。

  腾讯公司作为媒体,不会收公关费用;正常流程是对方独家或者深度配合其司的时间,但腾讯不收取费用。丁xx知道公司的规定,但公关费是业内潜规则很普遍。其和丁xx说张某会给些公关费,因为怕没有保障想签个合同,所以让丁xx找个第三方公司签合同,具体前方运作都是丁xx进行的。其最后报道了张某,但如果不给公关费,不会报道的那么深度详细。

  3、证人杨某的证言,证明其在巴黎时装周见过丁xx,她负责张某的街拍和采访。其公司与腾讯合作,他们会在相关媒体的版块进行宣传,合同是与×文化公司签订的,是和夏某谈的,其觉得这个公司是属于腾讯的,协议金额8万元,其又给了2万块钱的车马费。车马费是除了合同约定金额外,夏某肯定会有一些额外的开支,比如吃饭、打车等。丁xx没和其要过钱。

  4、证人靳某的证言,证明有时其会给经纪人预支化妆费,然后再以稿费明细报销,没有明星给编辑钱的情况。明星如果想多拍,其要提前给领导报备,有些小明星想多也没办法。

  5、证人孟某的证言,证明不会有艺人给编辑钱,其给艺人的钱一般是化妆费或者劳务费。但是有些小艺人,要求在媒体曝光,会和腾讯签合同,钱不过其。明星和编辑没有金钱往来的事,大家都知道。

  经当庭质证,被告人丁xx对证人夏某的证言提出异议,称夏某只说了张某方出钱让其找公司拍摄,明星公关费的事情时有发生,不在其考虑范围。其辩护人对夏某证言提出异议,认为其证言前后矛盾,不应采信,丁xx应知晓系夏某主观猜测,不能排除其以为系赞助公司车马费的可能。

  针对上述质证意见,法庭认为,控方提交的证据形式及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相互印证,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对其证明效力,法院予以确认。对于辩方的质证意见,法院将结合全案的事实及证据,在法院认为部分作出综合评判。

  二、职务侵占罪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丁xx担任被害单位腾讯公司某运营组副组长,负责腾讯网络媒体时尚栏目中时装周,经由其推荐、腾讯公司决定,北京天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共六项),其中两季时装周项目合同(第五、六项)价款共计人民币217.5万元。

  在合同签订后、实际履行前,被告人丁xx明知天地×公司无相应履行能力,与该司负责人李某约定由丁xx团队负责实际拍摄、天地×公司收取对应管理费,将合同款项通过现金、转账到指定账户等方式支付给丁晓娇。后丁xx指令雇佣他人完成项目拍摄,通过其本人、肖某、靳某、孟某等人支出项目花费共计人民币551631.48元,丁xx侵占差价款项人民币1623368.52元。

  丁xx于2017年5月2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涉案钱款现未退赔。

  法院认为:

  被告人丁xx身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同案犯夏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对其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晓娇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唯对职务侵占罪中犯罪数额认定有误,本院依法予以更正。

  关于在第一起犯罪事实中,辩方提出的丁xx对收受钱款一事及钱款性质不知情、系以为是正常业务、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辩解、辩护意见及质证意见,法庭认为,被告人丁xx的供述、同案犯夏某、证人靳某、孟某的证言均证明,腾讯的正常业务流程中不会有艺人向腾讯公司支付钱款情况出现;丁xx的供述、夏某的证言亦证明夏某谈好该事项后交由丁xx负责办理,丁xx提供其朋友罗某的账户作为“安全账户”并将资金最终转移到夏某处。丁xx作为腾讯公司资深员工,明知其司的工作规范及日常工作流程,理应知道该事项处异常状态,其本人虽对此予以否认,但不存在其对此不知悉的客观可能;其虽未实际占有钱款,但具有帮助夏某实现占有的意思,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认定其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第二起犯罪事实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如下方面:

  首先,关于丁xx是否属职务侵占罪特殊主体问题。

  辩方辩称丁xx的劳动合同系与腾讯北京公司签订,而天地×公司协议系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两间公司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丁xx不具有本罪主体身份。经查,腾讯北京公司与深圳市腾讯公司同属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属关联公司,且本案涉案合同虽系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但合同载明深圳腾讯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预算单等后续单据上甲方亦载明为腾讯北京公司,丁xx的供述及在案多名证人证言亦均证明涉案业务类型一直由腾讯北京公司负责项目具体执行、验收等工作。腾讯公司内部管理流程、与天地×公司所签署合同是否具有瑕疵,两公司是否进行独立财务核算不影响这一事实认定,故应当认定腾讯北京公司为本案被害单位,丁晓娇具有本罪主体身份。

  其次,关于丁xx侵占差价款是否属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问题。

  辩方辩称涉案钱款已经转移至天地×公司,不是腾讯公司财产,无证据证明天地×公司与丁晓娇存在通谋,丁xx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法庭认为,对于丁xx的行为,应当进行整体评价,不能进行切割。

  最终,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丁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二、责令被告人丁xx退赔被害单位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人民币一百六十二万三千三百六十八元五角二分。

  八卦多一点:

  据2015年3月16日新浪时尚出品的《槽点太多 中国明星又去时装周“艳压”了》我们可以得知,参与2015年巴黎时装周的张姓艺人一共4位,分别是张馨予、张钧甯、张辛苑、张檬。

  而据2015年3月4日,腾讯时尚出品的《巴黎时装周争奇斗艳 中国女星美翻巴黎》文章中,唯一只报道了张钧甯。

  而据2015年腾讯时尚出品的《巴黎时装周》的主题专栏中,从3月3日到3月11日的8天报道中,共专访报道范冰冰2次,桂纶镁1次,杨紫琼1次、李宇春5次、姚晨2次、张馨予5次、那英1次,刘嘉玲2次。

 

 

标签: 热点新闻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