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教师改行任副镇长,被控滥用职权和受贿遭判3年缓刑,寄1000封信喊冤7年,自称找到无罪“核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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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一名从教14年的教师改行任副镇长,7年后被指控滥用职权和受贿遭判4年,上诉后改判3年缓刑,他寄出1000封信坚持喊冤7年。其间,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女儿受此影响,高考成绩一落千丈。5月24日,他接受采访时自称刑释后找到无罪的“核心”证据,已提交浙江省高院进行申诉,希望再审此案。

  

浙江一教师改行任副镇长,被控滥用职权和受贿遭判3年缓刑,寄1000封信喊冤7年,自称找到无罪“核心”证据-第1张图片-大千世界


  方学军。

  这名教师叫方学军,今年51岁,家住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锦城街道某小区。

  他告诉记者,他曾在临安市教师进修学校当了14年教师,主要从事中小学教师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学科培训工作。

  2006年8月,他被提议为临安市河桥镇副镇长建议人选,2007年1月,他当选为该镇副镇长,分管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等工作,2011年开始分管工业、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他说,该镇离他家大约有50公里远,几乎每天都开车上下班。

  他回忆称,2014年5月21日上午他刚上班,办公室便来了3名临安市纪委的工作人员,众目睽睽下他被带上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我坐在后排中间,左右两边被他们夹住,轿车径直开到一座大坝下面的宾馆门口,我被带到一个墙面是软包的房间里,里面很热,我大汗淋漓,喝了半杯水后开始接受调查。”

  他进一步回忆说,他曾遭办案人员威胁,对方称“如果不交代,就把你妻子和女儿带过来。”他说,当时女儿正值高考前夕,为不影响她的前程,他被迫“交代”了问题。

  3天后,他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取保候审。

  6月5日下午2时左右,他被放了出来,当晚他去陪女儿参加高考。

  见到女儿后,他解释说,最近半个月以来,他到国外考察去了,因工作较忙一直没有与她联系。

  然而,他的这个解释是苍白无力的。

  女儿称,当年5月中旬的一天,她回家偶然听到爸爸说临安市纪委正在调查河桥镇一些官员,此后那段时间爸爸一直没有联系她,她猜测他出事了,“那时我根本无心看书,精力总是集中不起来,晚上也睡不着觉。”

  方学军说,女儿受此影响,当年高考成绩才560多分,比正常状态下少考了50多分,后来就读于浙江某大学的二本院校。

  他哽咽着说,更令他伤心的是,他时年75岁的父亲受此影响,那段时间一直通过酗酒来折磨自己。

  他说,同年7月8日,他突然接到弟弟电话称,父亲早上7时出门,直到晚上8时还没有回家。随后,家人立即到他父亲干活的田地里通宵寻找未果,他们立即报警求助。

  当地几个村的村民还与蓝天救援队一起满山遍野寻找,直到7月16日才找到他父亲,“遗体已经腐烂,那是在一个小坡上,旁边还有他砍树的工具和痕迹,推测他站立不稳摔下受伤身亡的。”

  事后,当地一村民对方学军回忆说,他父亲失踪当天清晨路过他家时,他闻到他父亲满身酒气,后来他父亲还坐下来与他一起喝酒,聊天时他父亲聊到有人称方学军收受了别人几百万元,还在那家矿业公司有干股,为此他父亲感到很气愤也很难受,每天清晨起来便借酒浇愁。

  该村民称,事发当天清晨他们一起喝酒后,方学军的父亲便拿着砍树的工具朝田地里走去,没想到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父亲火化后,被葬在村里一座山坡上。

  方学军说,女儿高考失利和父亲的不幸辞世,这两件事给了他沉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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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学军在为自己的案子奔波。

  记者采访获悉,2014年10月24日,临安市检察院指控方学军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罪,向临安市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他在滥用职权方面涉及两桩事,一是他分管的新建河桥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因他自身原因导致修建该卫生院的包工头夏某所在公司多领了42万余元工程款,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另一个是当地一家矿业公司违规采矿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在受贿方面,检方指控他收受夏某现金及超市卡2.2万元。

  检方认为,方学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独或与夏某共谋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中方学军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责。此外,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责。同时,该起诉书还指控夏某犯行贿罪,要求追究他的刑责。

  庭审时,方学军当庭翻供,他辩称自己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也不构成受贿罪,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临安市法院审理查明,当初案发后,夏某所在公司已退还那笔多领取的42万余元工程款,那家矿业公司因开采矿石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共计85万余元,给国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2014年11月25日,临安市法院一审宣判称,方学军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4年,夏某犯行贿罪,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追缴方学军的违法所得2.2万元,上缴国库。

  宣判后,方学军当庭戴上手铐,被送到看守所羁押起来。

  他对一审宣判的结果不服,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其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该院认为,原判认定方学军滥用职权、受贿罪、夏某行贿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5年8月4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称,撤销临安市法院的那份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后来,临安市检察院撤回对夏某行贿罪的起诉。

  同年9月29日,临安市检察院变更起诉书称,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符,现根据查明的事实对那份起诉书作出变更,“经临安市税务部门核算,那家矿业公司开采的那批矿石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的各项税费共计130余万元。”

  同年12月18日,临安市法院宣判称,方学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他被当庭释放走出法庭。

  对此,他还是不服,遂上诉至杭州市中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他告诉记者,缓刑期间,他曾打印了1000余封信寄往省市各地喊冤,同时在微信、网站论坛发文道明冤情,质疑当地检法两院有人在故意整他。

  有人告他诽谤,他被行政拘留8天。

  2017年9月8日,他行拘期满,走出拘留所打算回家。

  这时,临安市法院的法官出现在他面前,将该院当天出具的一份刑事裁定书交到他手中。

  该裁定书称,3天前,临安市司法局曾向该院提出书面建议,建议撤销对方学军的缓刑。临安市司法局认定,2017年3月至7月期间,方学军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临安市法院院长毛某与临安市前任检察长陈云高公然违背相关规定,违规干预插手具体案件,疯狂制造职务犯罪冤假错案等虚构事实的信息,侵害了他人人格及名誉权,临安市公安局曾于同年9月1日对他行政拘留8天。

  同时认为,方学军严重违反了监外执行罪犯有关管理规定,建议对他撤销缓刑。

  临安市法院认为,方学军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应撤销缓刑,遂裁定撤销那份重审判决,对他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

  随即,方学军被押送到杭州市东郊监狱服刑,直到2019年8月11日才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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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学军的释放证明书。

  方学军告诉记者,出狱后他一直在向各级检方申诉,但均未获得支持,同时他还在不断寻找新的证据。

  2020年12月21日,现临安区税务局曾出具“情况说明”称,那家矿业公司偷税案中查处销售少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均已足额缴纳,并于2015年4月15日入库。

  方学军认为,该矿业公司缴税在前,临安市检察院变更起诉书以及临安市法院的重审在后,“这份证据表明检方在故意隐瞒税费已缴纳的事实,虚构造成国家巨额税费损失的证据,这份核心证据足以认定我是无罪的。”

  针对他的说法,2021年2月2日,现临安区检察院回复他说,“该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均未将非法采矿企业应缴而未缴税款造成的损失作为本案的定罪依据,案发后的追缴税款情节对方学军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没有影响,不存在他反映的情况。”

  2021年1月,方学军向浙江省高院提出申诉,坚持认为自己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希望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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