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碳九泄漏事故8名责任人被公诉,涉事企业曾恶意隐瞒泄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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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6月12日发布消息称,日前,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泉港碳九泄漏事故8名相关责任人员提起公诉:

  消息,检方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谎报安全事故罪依法对东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仁、副总经理雷某华、常务副总经理陈某芳提起公诉。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东港石化公司员工徐某清、刘某山、陈某山以及“天桐1号”化工船作业人员叶某彪、林某定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4日凌晨,福建省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执行碳九装船作业时,码头连接海域软管处发生泄漏。泉州市初步认定,该起事件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此次事件直接影响海域面积约0.6平方公里,约300亩网箱养殖区受损。

  泉州市市长王永礼曾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经调查组调查,泉港裂解碳九泄漏事故涉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严重,泄漏事件发生时存在违规作业。发生泄漏事件后,企业要求中层以上员工统一口径,隐瞒泄漏数量,并恶意串通码头船只统一口径。

  此前在2018年11月27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通报称,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员工陈某山、刘某山、徐某清,以及“天桐1号”化工船作业人员林某定、叶某彪批准逮捕;以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仁、常务副总经理陈某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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