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惊现一银行副行长纸面服刑,被控诈骗1100万判14年,五星级酒店出来被举报后收监,官方调查是否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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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山东惊现一银行副行长纸面服刑,被控诈骗1100万判14年,五星级酒店出来被举报后收监,官方调查是否营私舞弊

  山东一家银行原副行长朱某,因无力偿还个人债务,遂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合同诈骗,被控金额达1100万元获刑14年,未进监狱服刑。有一天,他从五星级酒店出来被人发现后举报,被收监执行。5月10日,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当地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案中是否有人营私舞弊。

  

山东惊现一银行副行长纸面服刑,被控诈骗1100万判14年,五星级酒店出来被举报后收监,官方调查是否营私舞弊-第1张图片-大千世界


  朱某。受访者 供图

  朱某今年51岁,家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某小区,系山东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原副行长。

  2021年5月10日,举报朱某纸面服刑的张先生告诉记者,2015年10月前后,他在做煤炭和棉花生意,手中积蓄有一定资金,有一天他通过朱某的朋友认识他,当时朱某自称可以让他通过提供过桥资金获利,后来他提供过一次被如数还回,“当时他是银行副行长,我比较信任他。”

  他说,同年12月4日,朱某叫他到办公室,称当地一家公司有1000万元的承兑汇票需要短期过桥资金,他与该公司负责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朱是担保人,后来他将400万借款转至朱某提供的一个农行账户。

  眼看到了还款时间,对方一直没有还钱给他,他便找那家公司负责人,哪知对方称他根本不认识朱某,那天他是被另一人叫去的,他也没见着那笔钱。

  事后,张先生得知该公司根本不可能从银行办出承兑汇票,朱某也一直找借口不还钱,“我找了朱某一年多,每次他都找各种理由不还钱,后来我向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遭遇合同诈骗。”

  此事引起滨州警方高度重视,他们经侦查后决定立案调查,并对朱某开展网上追逃。

  2018年11月29日,朱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拘,同年12月3日被取保候审。

  2019年7月22日,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向滨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朱某犯合同诈骗罪,先后实施4次合同诈骗,涉案金额达1100万元。

  同时称,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他的刑责。

  庭审时,朱某辩称,他对检方指控的其中一次200万元的合同诈骗罪不认可,他只是借款,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朱某的辩护人称,他没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他在向被害人借款之初是有还款能力的,后期为了还款积极通过顶账来的土地房产营利,检方指控他的犯罪数额不能确定等。

  滨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12月,朱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利用其时任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的身份,找来企业顶名借款,编造借款企业需要贷款周转资金等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借款企业的名义与被害人王某经营的蓝色物资公司、被害人张某签订借款合同并作为担保人,将所借款项全部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朱某先后实施合同诈骗4次,数额共计1100万元,其中2016年7月1日返还被害人王某3万元,应当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实际诈骗1097万元。

  该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企业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1月10日,滨城区法院一审宣判称,朱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责令退赔两受害人1097万元,其中退赔张先生400万元。

  一审宣判后,朱某不服,他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认定的数额没有扣除已还款部分;量刑过重。”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滨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与一审相同。

  经查,朱某隐瞒自身存在巨额债务、缺乏偿还能力的真相,利用其系银行副行长的身份,虚构企业借款需要过桥资金的事实,骗取他人巨额钱款后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或外借,“拆东墙补西墙”,不计后果,且直至案发也未做实质性的还款事宜,足见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故意。

  该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朱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在案发后逃匿,认罪、悔罪态度一般,一审判决时充分考量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法量刑,处刑适当。

  2020年4月15日,山东滨州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刑事裁定称,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举报人张某称,按理说,二审宣判后朱某应该被送进监狱服刑,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同年9月3日。

  张某回忆称,当天他孩子开学,他和妻子送孩子到学校报名读书,“那天清晨8:15,我们路过一家五星级酒店时,恰好碰到朱某从里面走了出来,四目相对,我们都认出了彼此。”

  他说,当时朱某怔了怔,然后撒腿就跑,他和妻子去追,但早没有了他的踪影。

  随后,张某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朱某纸面服刑。

  他说,截至目前,那400万元对方仍分文未付,他希望能拿回这笔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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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通报。

  2020年12月12日,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发布情况通报称,滨城区检察院对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原副行长朱某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

  经查,2020年6月24日,滨城区法院因朱某身患严重疾病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于同日抄送滨城区检察院审查。滨城区检察院经审查,滨城区法院对朱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所依据的滨州市人民医院CT诊断报告单、检验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心电图、病残鉴定报告及滨州市中级法院组织诊断审查意见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该决定做出的当天,朱某到滨城区司法局彭李司法所报到。检察机关对他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监督检察,未发现脱管漏管问题。

  后来,此事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2021年4月9日,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出具朱某合同诈骗罪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给朱某送达了收监执行决定书。

  该院称,当初滨州市中级法院裁定该案维持原判后,朱某以身患严重疾病向该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该院于同年6月24日作出对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在执行过程中,滨城区司法局于2021年3月9日建议对他收监执行,该院于同年3月10日立案后报送滨州市中级法院并委托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对他诊断。

  经滨州市中级法院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为:罪犯朱某所患高血压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条款规定的程度。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将罪犯朱某收监执行。

  那么,此案中是否涉及营私舞弊呢?

  滨州市滨城区政法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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