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母、锁妻十年:不能任由精神疾病放大为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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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网传一视频,视频显示广西一男子将妻子锁在家中十多年防止其逃跑,并已生育了3个孩子。随后8月11日凌晨,广西容县县委宣传部通报,视频中男子梁某荣及卧床女子陈某芳均为精神贰级残疾,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6年7月21日,梁某荣与其母发生争执中致其母亲死在家中厨房,次日被刑拘,经司法鉴定,梁某荣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目前梁某与陈某均被送往当地精神病院治疗。

  这是一场人伦悲剧。男子的行为毫无疑问,已经涉嫌严重犯罪,但其本人又是精神病患者,其行为很有可能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加之“弑母”“女方也是精神病患者”“共同生育了三个孩子”等细节,让这个新闻更显沉重与灰暗。

  据媒体报道,在视频发布后,当地公安、妇联已介入。显然,舆论场上免不了会有是否“太晚”的质疑。在2006年,梁某荣就已经“致其母亲死亡”,当时已经鉴定出其患有精神疾病。相关部门介入,至少也该从此时开始。而在男子锁妻的十余年里,当地对此是否知情,也颇令公众怀疑。视频拍摄者表示,他是收到网友提供的线索后前往拍摄的,这十多年的时间里,当地有没有收到过这样的“线索”?何以迟至舆论曝光后的今天才被送往精神病院治疗?

  不可否认的是,当地介入此事,也确实会感到棘手,关键因素就是“精神病患者”。对于精神病患者如何措置,在不少地方都是一个难题。相关部门愿不愿介入、能不能介入,家属意愿与强制措施如何权衡,是否有相应的财政及设施保障等,事实上都值得追问。

  而近些年,因为精神病患者而产生的社会悲剧并不少见。今年8月,在湖南娄底,一精神病人猛击一女童头部,致其头骨开裂;2019年11月,长沙一精神病人在小区里将一男童殴打致死;2019年6月,眉山一精神病患者跳楼,砸中楼下两人致其死亡……

  罹患精神病,是个人的不幸。但如果缺乏合适的措置,精神疾病有可能被放大为社会危害。因此,相关部门理当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并及早介入,对精神病患者的关照,也理当被置于社会治理更显著的位置,而非任由逸出社会常规体系的精神病患者,变成一种不安全因素。而“广西男子锁妻十年”这种极端案例,则把这种必要性与紧迫性凸显了出来。

  此外,类似新闻在网络上往往容易引发对精神病患者这一群体的极端情绪。必须明确的是,精神病患者,同样是人、是公民,同样享有权利。对他们的态度或是政策倾向,必须具有人道主义,而非带有“达尔文主义”式的冷酷与傲慢。只有在资金支持和保障措施充足且有温情的情况下,患者家属才更有意愿通报患者的情况,才更有意愿在缺乏管束能力时将患者交由相关机构。因此,精神病患者虽然行为与常人有异,但同样是社会成员,他们的处境,应当得到与社会文明程度相匹配的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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