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准研究生疑似虐狗”:犬只价值超5千元或可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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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厦门一女子近日反映自己养的一条博美犬被借住在家的一名男子虐待。该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于动物保护的关注。

  8月25日,有律师针对前述事件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我国现行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不存在专门针对虐待动物的处罚条款。但是,犬主仍然可以依照实际情况追究涉事男子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他表示,从刑事责任方面来说,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的起点金额为五千元,如果被虐待的博美犬价值高于五千元,涉事男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前述被虐博美犬的主人@m慧敏儿m在微博发文称,她养的博美犬被借住在她家的男子多次虐待致重伤,她希望动物保护法早点成立,让小生命受到保护。

  该男子被指是福州大学准研究生。24日,福州大学党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学校密切关注该事件,目前正在核实具体的情况、网传学生的信息,要等信息确认后再进一步回应。

  邢鑫表示,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说,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虐待博美犬的主人可以依法主张涉事男子赔偿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如果被虐待博美犬对其主人意义重大,造成其主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博美犬主人还可以向涉事男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今年已曝出多起大学生虐待动物事件。山东理工大学今年4月15日通报称,该校学生范源庆存在虐猫并在网上发布、转发他人虐猫视频情况。该校对范源庆予以退学;今年5月16日,山东烟台南山学院针对网传的该校学生王某欢虐猫事件,学校第一时间与该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了联系沟通,对王某欢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同意本人引咎退学的申请。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建议,应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引导。他建议,在正式立法前,可把对虐待、虐杀动物的处罚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鄂晓梅则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建议,可制定专门的《动物福利法》。她提议,先从民众支持度较高的规范虐待滥用行为的立法开始,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建立中国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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