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寒露刚过,52岁的四川泸县太伏镇张枣村村民刘平捂了捂夹克领子,用以抵挡寒意侵袭。手捧着外孙刘某涛的照片,刘平眼睛有点湿润。
7年前,刘平唯一的独生女刘永斯在广东小榄镇跳河溺水身亡,留下1岁的儿子。刘家与“女婿”(刘永斯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办理结婚证)王某权约定,外孙落户到刘家并随母姓刘,父亲王某权支付生活费至孩子长大。
今年4月,刘平意外得知王某权在宜宾江安县五矿镇派出所给外孙上户,并将刘某涛姓名变更为“王某涛”,出生日期由2012年6月8日变更为2012年6月7日。刘平既震惊又愤怒:“害得我一无所有!”
宜宾市江安县公安局称,王某权隐瞒了孩子已在泸县太伏镇上户的情况,提供了亲子鉴定结论和不实的询问材料及证人证言等材料,孩子得以在宜宾江安县公安局“补录入户”。江安警方表示,目前已经启动核查,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最孤独”村民:
失独的他,没有妻子、子女、孙辈陪伴
泸州市泸县太伏镇张枣村,村民刘平的家坐落在3133县道一个巨大弯道边上。10月9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抵达张枣村时,刘平正在家门口卖柚子。但一个下午过去,刘平家的柚子几乎无人问津。
刘平在家门口卖柚子
刘平居住的是一栋三间正房的一层平房,墙外涂刷灰色的水泥砂浆,有个石板铺地的小院子,院子尽头是养兔的圈舍。和当地随处可见的乡间别墅相比,刘平的房子显得十分简陋。
“就目前这样子,外墙还是政府出钱帮我粉刷的,自己没钱搞。”刘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患有高血压、痛风导致腿疾,干不得重活。腿疾发作时,走路一瘸一拐,因此当地人都叫他“刘墉”(即刘罗锅)。
跟川南农村普遍情况一样,太伏镇张枣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务工,留守的都是老人孩子。但刘平却跟其他留守老人不同,他家只有他一个人,既没有老伴,也没有子女、孙辈陪伴。在当地村民的眼里,刘平无疑是“最孤独”的村民。
为了打发时间、排挤孤独,刘平在去年收养了一条狗,取名叫“小黑”。忙完工作和农活回家,逗一逗小黑,就成了刘平唯一的乐趣。小黑也显得非常稀罕它的主人,经常跳起来咬住刘平的手,却舍不得哪怕留下一个牙印。
刘平逗小黑玩
刘平是低保户,墙上张贴的《贫困户帮扶明白卡》显示:当地政府给予了刘平本人“失独特别扶助”,刘平享受了低保,同时刘平被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负责打扫道路卫生,每月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1600余元。
刘平展示低保证
此外,刘平勤劳而且爱卫生,家里虽然简陋,但是打扫得干干净净。刘平种了几亩柚子,每年成熟时,就在家门口摆个小推车卖柚子。刘平还养着几只鹅,院子里不时传来鹅叫声……看得出来,刘平虽然历经坎坷,依然热爱生活。
张枣村第一书记肖智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平是个勤快而又爱干净的人,工作之余种了果树、养殖家禽,大家对他的评价不错。
突如其来的打击:
女儿跳河溺亡 留下未满1岁的外孙
本来,刘平有妻子、有女儿,并不像今天这样孤独寂寞。刘平的妻子姓斯,独生女儿出世后取名刘永斯,这个名字寄托了刘平对妻子和女儿的爱和祝福。
据当地村民介绍,刘平本来是砖匠,如果不是因为病痛的折磨和影响,他家的经济条件应该很不错。但是刘平很早就不能干重活,只好放下砖刀。刘永斯十多岁,就和母亲一起前往广东,在中山一家制衣厂打工。
守在泸县太伏镇看家的刘平不知道,女儿刘永斯在工厂里认识了宜宾市江安县五矿镇青年王某权,两人从相识相爱,发展到同居生活。
2012年6月8日,尚未年满十八周岁的刘永斯生下一名男婴。直到此时,刘平才知道女儿与王某权的“婚事”。虽然不愿意,但木已成舟,刘平只能祝福女儿女婿的小家庭幸福美满。
当了外公的刘平还是喜悦的,他非常喜爱自己的小外孙。然而好景不长噩耗传来,“女婿在外面打牌,女儿一气之下跳河自杀。”刘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永斯跳河那天,刚好快到外孙1周岁生日,而此时的刘永斯未满19周岁。
得到消息的刘平悲痛欲绝,赶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处理善后。对于女儿之死,刘平迁怒于女婿。但当他看到襁褓中的外孙时,刘平又不得不压制自己的怒火。
“翁婿”签订协议:
约定外孙落户他家 “女婿”承担学费生活费
刘平回忆,2013年6月3日,在小榄镇派出所的调解下,他夫妻二人与女婿王某权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外孙户口落户刘家并姓刘;王某权承担孩子学费和生活费;孩子超300元以上医疗费由王某权承担;王某权支付刘平夫妻生活安抚费5万元。
刘平和女婿签订的“君子协议”
刘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处理完女儿的后事,他和妻子斯某琼带外孙回泸县太伏镇生活,并给外孙取名为刘某涛。2015年3月13日,刘平提交了外孙的《出生医学证明》《协议书》等文件,三岁的刘某涛在泸县公安局太伏镇派出所取得户籍。
刘某涛2015年已经在泸县公安局上户入籍
刘平说,此后刘某涛在泸县太伏镇上幼儿园、在太伏镇枣子小学上一年级,并取得学籍。刘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王某权实际支付了孩子生活费一年左右,而对于两位老人的生活安抚费,实际也只付了签协议时的16900元,尚欠33100元。
刘平说,考虑到两家人因为外孙刘某涛还要长久往来,刘平并没有在经济上和王某权较真。而且不管寒暑假,刘平都同意王某权把孩子带回老家宜宾江安,与爷爷奶奶生活一段时间。
“只要外孙健康平安,我就能看到希望,我老了就有人照顾。”刘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女儿去世后,王某权来过刘家几次,但都是空手而来。这让他感觉王某权并不尊敬他,不过考虑到外孙,他也没计较。
接连而来的打击:
相依为命的孙子 被“女婿”接走改名上户
女儿的突然离世,让刘平夫妻度过了无数个以泪洗面的日子。为了重振生活,刘平向妻子提出“再生一个孩子”的想法。
“那时妻子才40岁,我才45岁。”刘平认为夫妻俩都符合再生育的条件,没想到他的想法被妻子拒绝,此后两人为此产生不睦,最终在外孙两岁多时夫妻离婚。斯某琼随后离开刘家,已经重新开启生活。
接连遭受女儿死亡、婚姻破裂打击的刘平把所有心思都花在了外孙身上。两三岁的孩子,每天要睡很久,但是刘平得早起奔波生活。外孙醒来他不在家,肯定会到处找他,而刘家门口就是公路,孩子独自出门不安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刘平就告诉外孙:如果醒来想尿尿,外公又不在,你就尿在床下地上,然后继续睡觉。果然以后,年幼的刘某涛早起都尿在地板上,刘平回来后打水把地面拖干净。
今年4月,刘平在外孙学校拍摄的照片
多位村民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刘平一个人带外孙期间异常辛苦,把屎把尿不说,出门干活都会把外孙背在身上。“家门口车多,屋后又有大水塘。外孙就是我的命根子,不能让他有任何闪失。”刘平说,为了外孙,他可以牺牲一切。
刘平说,刘某涛上幼儿园后,他每天接送外孙上学、放学。回到家里,外孙可以帮着外公烧火,刘平则在灶后做饭;到了晚上,外孙和外公在床上摆龙门阵,要聊到很晚才睡觉,“一家人”倒也是其乐融融。
2019年春节前,王某权照例来接儿子回江安过年。刘平没多想,给外孙收拾好衣服、玩具、零食,目送外孙离开。没想到此一别,刘平再见外孙是在2020年4月,他“闯”进外孙就读的江安某小学。
“今年4月,太伏枣子小学清理学生入学情况,追问刘某涛去向,我才发现王某权在江安又给外孙上了户口。”刘平说,当他得知外孙被接走在江安五矿镇上学后感到很困惑:没有户籍、没有学籍,外孙怎么能在五矿上学?
刘某涛在太伏枣子小学的学生证
为了弄清楚原因,刘平在今年4月份找到外孙读书的学校,才知道外孙刘某涛已经被改名为“王某涛”,且家长提交了“王某涛”的户籍册,“王某涛”属于“正常入学”。刘平进一步追查发现,“王某涛”的入户时间为2019年4月1日,属于“补录入户”。
“既没征得我同意,也没跟我商量,《出生医学证明》我未提供的情况下,王某权给外孙重新上户口,就是要把外孙从我身边抢走。”刘平很愤怒,他认为王某权先是祸害了他女儿,现在又抢夺他唯一的亲人,这是他绝对无法接受的。
刘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他找不到王某权,也没“女婿”电话。跟亲家母沟通过几次,对方告诉他“反正户口已经上了,爱咋地咋地”。
“女婿”家回应:
确实签过协议 “他索要5万元否则不接收外孙”
针对刘平对女婿王某权的指责,王某权的母亲姚兴莲作出了回应。姚兴莲说,孙子王某涛的名字,是出生时其母亲刘永斯取的。只是孩子还没来得及上户口,刘永斯就溺水死亡。
此后,双方确实在小榄镇派出所的调解下签订了协议,孙子以“刘某涛”为名在太伏镇入户。但是刘某涛不到三岁时,就到了宜宾江安五矿镇,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直到六岁多才回到外公身边,在太伏镇枣子小学读一年级。
姚兴莲说,2019年过完春节后,王家本打算将孙子送回外公身边,让孩子继续上学。“但是刘平索要5万块钱,否则不接收外孙。”姚兴莲说,家里这几年接连经历“儿媳”刘永斯车祸住院、“儿媳”刘永斯死亡、儿子赌博被抓等变故,家里根本拿不出钱。
姚兴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为经济纠纷,刘平既不接收外孙,又不愿提供户籍资料让外孙在江安入学,耽误了孩子一学期没读书。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王家才做了亲子鉴定,从而在江安县五矿镇派出所为孙子重新上户口。
刘平外孙在江安再次上户入籍
姚兴莲为此专门回家查阅了自己保管的那份协议,确认还欠刘平三万多元。姚兴莲表示,欠刘平的钱,一定会给付。只不过目前实在拿不出钱,条件好转就会清偿刘平的债务。姚兴莲说,目前王某权已外出打工,但工作、收入都不稳定。
刘平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当时提出的不是要5万块钱,而是向王某权提出“一年给五六千块钱”,但被王某权断然拒绝。翁婿由此产生不睦,孩子也没有被送回太伏,并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取得户籍。
“根据当年的协议,王某权本身就欠我三万多元。”刘平认为,即使自己让“女婿”王某权还钱,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10月11日下午,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刘某涛(王某涛)在电话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愿意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暂时不愿回外公家。姚兴莲则表示,不会同意注销王某涛在江安的户籍。
宜宾江安警方:
“女婿”隐瞒信息给孩子上户 启动核查程序
据宜宾江安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4月份,五矿镇村民王某权到派出所为儿子王某涛上户口。王某权无法提供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但提供了亲子鉴定结论报告,可以确认王某权是王某涛的亲生父亲。
但是,王某权在接受警方询问笔录时,隐瞒了儿子已经在泸州泸县太伏镇上户并上学取得学籍的关键信息,并虚假提供了儿子的出生日期,导致户籍数据录入时未出现异常,资料审核显示其提供的材料符合“补录入户”的要求,从而取得户籍。
江安警方表示,目前江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户籍管理部门已经就刘平所反映的情况展开核查,如果核查确认同一居民在泸县和江安再次上户取得户籍,将依法作出处理。
律师分析事件三大焦点:
孩子补录入户是否合规?
双方协议是否有效?
孩子到底该由谁抚养?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表示,此事涉及三方面的问题需要厘清:这个被“争夺”的非婚生子应不应该改姓?这个小孩应该由谁抚养?“翁婿”之间的经济纠纷该如何处理?
孩子被改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林小明律师认为,被“争夺”的小孩改名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目前不应当“被改名”。首先,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这个小孩姓刘符合法律规定,既属于“随母姓”也属于随外公的“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其次,既然“翁婿”之间对于小孩的姓氏签订有“君子协议”,而该“姓氏”约定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各方应当信守并按此执行;再次,小孩在改名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程序规定,警方将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处置,也就是说大概率会撤销更名的决定;最后,各方应当保持现状,待小孩年满十八周岁后再由其自行确定姓氏。
至于孩子该由谁直接抚养?毫无疑问,孩子应当由作为其法定监护人的父亲抚养。至于“翁婿”之间此前或以后可以达成由刘平直接抚养,由小孩父亲支付相应生活费的约定。如果双方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小孩理应由父亲抚养,“翁婿”之间最初关于小孩抚养权的“君子协议”因违反人身权利方面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涉及法定权利和身份权益进行的处置,属于无效约定。
至于“翁婿”之间的经济纠纷如何解决?林小明律师认为: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解决方案,那么应该严格按照双方最初所签的“君子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也就是说,双方之间关于支付生活安抚费的约定合法有效,刘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属于自己的相应份额。
四川鸿章律师事务所赵光华律师认为,根据《户籍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刘某涛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既然已在泸县登记,而且泸县的登记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其生父在江安登记就是错误的,应当由江安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赵光华律师认为,对于王某权按照协议差欠刘平的安抚费、抚养费等也应当由王某权进行支付,如果王某权拒绝支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关于刘某涛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友好协商处理,不应该把大人的矛盾带入到孩子成长中去,毕竟对于刘某涛的处境,其父母乃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存在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