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贼致贼死”案庭前调解临时取消 律师:正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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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一起疑似盗窃事件,导致一人死亡,另一人身陷囹圄。这样的结果,让原本不认识的双方都始料未及。

  今日(6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桂林市象山区法院和辩护人柳律师处获悉,昨日,此前备受关注的广西“抓贼致贼死”一案,因案件退侦,公安机关正在补充侦查,双方家属的第三次调解被临时取消。

  被告人陈定(化名)的妻子李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双方见面时情绪都很稳定,此前调解未达成的原因是“对金额意见不同”。

  

“抓贼致贼死”案庭前调解临时取消 律师:正补充侦查-第1张图片-大千世界


  事发出租屋。受访者供图

  检方曾先后两次退侦不批捕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7月10日,桂林男子陈定在自家出租屋内发现了藏匿在厕所里的黄海(化名)。陈定认定对方是小偷,对其实施控制措施并报警。警方到达后发现,黄海已经死亡。事发后,陈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此后,检方两次作出不批捕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并最终于2019年2月28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定提起公诉,而非公安机关指控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告诉新京报记者,两种罪名“在法定刑上区别非常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刑期为7年。

  今年4月25日,陈定被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死者黄海的家属,向陈定一方提出了81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4月16日,双方家属进行第一次民事调解。黄海家属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1万余元。不过,李女士表示只能支付3万元的丧葬费。

  4月25日下午,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黄海一方将赔偿总额降到20万元,李女士提出愿意支付6万元,双方仍未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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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黄海(化名)主要死因为胸腹部受到挤压。 受访者供图

  律师:案件正进行补充侦查

  今日(6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桂林市象山区法院获悉,原定于6月3日,安排双方家属碰面进行第三次调解,但因案情调查需要,法官通知临时取消。

  被告人陈定的妻子李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接到庭前调解的通知后,她为此事专门从浙江丽水老家赶来。李女士称,6月3日下午,她在法院见到了死者黄海的亲属,“但没有进行调解,我们坐下后不久,法官就让我们回去再考虑一下。”

  陈定的辩护人柳律师6月3日下午也到庭参与第三次调解。他告诉新京报记者,法院此前征求了双方的意见,告知双方可以进行最后一次调解,若调解不成,就直接开庭了。双方还是愿意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的。

  陈定的辩护人柳律师称,他从受理此案的法官处获悉,取消的原因可能与案件正在补充侦查有关,“上个月(5月)退侦了,法官也在等结果。”

  柳律师还称,假设最后陈定无罪,但对方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是需要支付的,“这个免不了”,如果对方不撤诉,就会跟刑案合并审理,如果对方撤诉后再起诉,就会分开审理。

  目前,此案开庭时间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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