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王离世李嘉欣豪门梦碎?每个月200万,可领17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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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一代船王”许世勋离世,420亿家产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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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ID:JTGC-LAWFIRM),作者:吴卫义、高文颖

  每个月200万,要领1750年

  “百岁光阴弹指过”,2018年12月初,香港富豪百岁老人许世勋与世长辞。许世勋的父亲许爱周,是香港第一代船王,家族企业根基深厚,名列香港四大家族之一,但许世勋更为大众所熟知的身份,却是港姐李嘉欣的公公。

  当初李嘉欣在事业高峰时期,嫁给许世勋的二公子许晋亨,从此除了偶尔接广告,基本退出演艺圈,但李嘉欣婚后的豪门富太太生活一直未远离公众的视线。许世勋离世后,李嘉欣一家能否“如愿”继承公公积累的420亿家产一时间成为焦点话题。

  然而,2018年12月底,有港媒爆出,许世勋早已将名下420亿的资产做好安排,并没有直接将遗产留给目前唯一的儿子许晋亨和儿媳李嘉欣(许世勋长子许晋干于2014年因病去世),而是一半用作慈善,剩下的一半作为家族的信托基金和巨额保单,许家每个人只能领取一笔生活费。

  根据媒体的报道,许晋亨夫妇每个月可以领取200万元,这笔钱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已是天文数字,但与420亿的资产相比,只不过是九牛一毛(假设420亿元存于银行,不考虑通胀和利息的情况下,需要1750年才能领完)。一时间,众媒体纷纷以“李嘉欣哭昏”、“李嘉欣豪门梦碎”作为标题进行报道。

  那么,李嘉欣真的是豪门梦碎吗?许世勋又为何以“慈善+家族信托+巨额保单”作为家族传承的工具?

  许氏父子相承,积累起巨额财富

  许爱周是广州湛江人,出生于农民家庭,从小和父亲一起做生意。湛江被法国强租为“广州湾”后,凭借敏锐的商机意识,许爱周创办了“顺昌航业”,自购和租赁船舶经营航运。随着事业的逐步发展,于1952年在香港正式注册成立顺昌航业有限公司,积累起了大量的财富,成为香港早期有名的富豪,位列香港四大家族。

  许爱周不仅在事业上有卓越的洞察力,在家业传承上也颇具远见。因为担忧后代挥霍无度败家,所以在1963年成立周兴置业公司,并且把自己名下重要资产置入旗下,并以家族信托基金持有,让自己的三个儿子分别掌舵不同的业务:长子许歧伯主管航业,次子许士芬负责矿务,由许世勋掌管地产。家族成员每月在基金内支薪,而不能直接分得遗产。

  许爱周逝世后,三个儿子按照其意愿统领不同的业务,但不久后,长子和次子便离世,最终由小儿子许世勋接管了家族的全部产业。许世勋接管家族企业后,作了让所有人都出乎意料的决定,将家族公司顺昌航业全部船只售出,套现数亿元,专注发展房地产业。

  目前,据公开报道,许世勋家族财富大概在420亿港币左右,主要来自商厦和豪宅,例如中环的中建大厦和中汇大厦等。许世勋也和其父亲一样,将所有的财产都装入家族信托中,包括李嘉欣一家人目前居住的豪宅也是属于家族基金。

  许氏家族关系比较简单,许爱周有三子,分别为许歧伯、许士芬和许世勋,均已去世。许世勋和发妻生下二子一女,大儿子许晋干(亦有媒体报道中称“许晋乾”)于2014年去世,还有女儿许雪元和次子许晋亨。许晋亨与澳门赌王何鸿燊的女儿何超琼离婚后,迎娶港姐李嘉欣为妻,并生育一子许建彤。许氏族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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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容易,守业难

  许爱周和许世勋父子俩在创造、发展家族企业后,都面临同样的难题,即如何将积累的庞大财富向下一代传承,这也是全世界的富豪都面临的问题。当然,他们也可以事先不做任何规划,毕竟大多数国家法律均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和继承权,确立了法定继承制度。

  部分富豪出于此种观念或意外身亡而来不及规划,最终未能使积累的财富按照其意愿传承,引发诸多问题,甚至最终家族落败,惨淡收场:

  一是,股权被稀释,最终失去对家族企业的控制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母(第二顺位)。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未留有遗嘱,析出夫妻共同财产后,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在继承人之间均等分割。

  可以预见,如果未作任何规划,经过均等分割后,继承人所持有的份额将不断被稀释,很有可能失去对家族企业的控制。虽然许氏家族成员构成较简单,但经过三代发展后,依然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家族,仅第三代家族成员就有16名,倘若未作任何规划,当前两代家族成员去世后,家族资产必然会被稀释、分割。

  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比如杨天恩临危受命从父亲手中接收东南亚久负盛名的饮料品牌“杨协成”,将家族企业发扬光大时,将家产均为7份,由家人共同持有,埋下了隐患。在杨天恩逝世后,由于股权分散,股权架构不合理,又缺乏有足够影响力的掌舵人,以及管理层无法在经营理念上达成一致等原因,导致家族内耗非常严重,最终由法院宣判解散。

  二是,家族内讧,家族企业管理混乱。倘若企业家离世时未进行任何传承规划,家族继承人在面临偌大的家产时很难保持“统一战线”,实现家族企业的平稳过渡,甚至会为争夺更多的家产或家族企业的控制权不惜对簿公堂。同时,在此类继承案件中,因遗产数额庞大、种类繁多、分布范围广,往往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成为一场拉锯战,例如台湾王永庆家族的争产事件就是如此。

  我们知道,争产本身不可怕(毕竟大多是自家人争产),但可怕的是争产后观点的分歧以及拉锯争产过程中企业发展的停滞不前。

  三是,被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不愿意接班,家族企业面临“青黄不接”。有人争破头,就有人不愿意接班。2017年,上海交大的一项研究就指出有80%的二代不愿意接班:有些富二代有自己更愿意从事的行业或职业,如有媒体报道称王思聪就曾表示他志不在万达,更愿意从事投资;还有富二代愿意进入家族企业,但觉得作为掌舵人的责任过于重大,承受不来,只想分管部分事业。

  当然,也有接班的富二代,但奈何能力不够,使得企业发展出现困境。无论是属于上述那种情况,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强行让无经营能力或不愿接班的二代接班,最好的结果就是守成,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家族企业落败。

  未雨绸缪,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守业难,却有破解之道。许爱周和许世勋父子的传承之道以及传承观念,值得借鉴。

  一、慈善基金会或慈善信托

  家族财富管理中的慈善安排,是家族财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有两种重要的慈善机制,即慈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慈善基金会是指以私人财富用于公共事业的合法社会组织;而慈善信托则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慈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存在很多差异,其中最根本的差异在于,两者的法律属性不一样。

  慈善基金会属于财团法人,委托人通过基金会的法人章程和理事会,实现其意志;而家族信托则是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订立信托协议,实质上是契约关系,委托人的意见书体现其意愿,也是受托人履行职责的指南。当然,按照《慈善法》,慈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可以并存在一个体系中,慈善基金和信托公司均可为受托人,这就是所谓的双受托人模式。

  通过设立慈善基金会或慈善信托,对家族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是,家族精神的传承。许多企业家都是白手起家,但他们的二代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大多从小备受宠爱。通过参与慈善,既能让二代体会到社会的多样性,祖辈创业的艰辛,也能通过帮助别人,培养家族成员的品德。

  二是,促进家族成员团结。通过参与慈善培养家族成员的人品道德,增加家族成员的价值观认同感,促进家族成员的团结。例如,洛克菲勒基金会设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弥合不同成员之间的慈善理念差异,加强彼此的沟通和联系,以便更好地联合做事,这时的家族基金会就变成了一个很好的纽带,通过这个纽带加强了家族成员之间内部的联系、沟通,有助于促进家族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

  三是,税收优惠。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设置了较高的遗产税,企业家将其财产传给二代,首先需向税务部门缴纳一笔可观的遗产税,如王永庆逝世后,后代为继承其在台湾600亿新台币的遗产,需预先缴纳118亿新台币的遗产税,约占遗产的五分之一。同时,不少开征遗产税的国家规定基于公益慈善目的的捐赠和信托,均能抵免遗产税。

  然而,慈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障碍。

  捐赠的资产形式。根据《慈善法》,现金、房产、股权和珠宝等都可以作为捐赠的资产,但在实施的过程中,现金捐赠的操作相对简单,也是目前最常见的捐赠方式,而珠宝、字画则会涉及到鉴定真伪及价值评估问题,往往会复杂一些。同时,除现金捐赠外,其他财产形式的捐赠都存在财产所有权公示的问题,尤其是股权和不动产的捐赠。

  税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捐赠时,如何计算财产转移的税收;再如,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问题等。《慈善法》规定备案时慈善信托获得税收优惠的前提,但并未将优惠进一步细化。

  二、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家族信托的主要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人,通过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协议,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履行职责、管理财产,并将信托利益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安排分配给受益人。设立家族信托,主要有以下功能:

  一是,资产隔离功能。家族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主要是源于,信托成立后,从法律层面来看信托财产从委托人转移至受托人的名下,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在此种情况下,信托财产不再是企业家的个人财产,即使企业家出现债务危机,债务人也不得要求强制执行企业家置于信托中的资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不断有信托被击穿的案例,主要原因有:

  委托人在信托成立后,可能会担任保护人等角色,而信托保护人有权利监督和引导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比如,更换受托人,同意或批准受托人的投资方案和投资计划,对信托财产具有很强的控制力,法院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信托财产并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放置于信托的财产只能是委托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但往往有些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将未析产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起置于信托中,超出了家事代理权,无权处分了他人资产。当然,如果是婚前设立信托财产则另当别论。

  二是,传承规划功能。家族信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设置不同的条款,实现委托人的意愿。

  首先,设立家族信托,将家族企业股权保留在家族信托中,避免通过法定继承不断分割家族企业股权,股权分化、散落,家族内部管理混乱,导致家族最终失去对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家族企业落败。

  其次,设立家族信托,还可以防止后代挥霍无度,激励家族成员。如可以设置家族成员每月领取特定费用,既保障他们生活无忧,又防止过度消费;为了激发后代的进取心,也可以在信托协议或信托意愿书中约定,家族成员达到一定的条件,可以相应地增加部分费用或享有其他权力。

  三、大额保单

  大额保单也家族财富传承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一般认为,年缴费在1000万元以上的保单都可以被称为大额保单。大额保单是人身保险的子项目,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表现形式其实也不尽相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保险类型。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分为年金类大额保单、大额终身寿险和大额两全保险。大额保单备受富豪们追捧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大额保单的隐私保护功能。俗话说,财不外露,无论个人财富几何,几乎没有人愿意披露自己的资产状况披露,更何况是拥有巨额资产的富豪们,财产状况的披露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大额保单则可以透过指定受益人的方式,直接将财富透过保险赔偿金的方式传承给受益人,而无须向任何人披露。

  二是,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大额保单在设计的时候,会结合当时人群的生命周期表和预计的利率水平,确定保险的预定利率。保险合同成立后,年金保险和终身寿险等险种的被保险人每年都能领取一笔收益。因为保险合同的期限都比较长,而且预定的利率也是不可以变化的,遂能建立起一个长期且稳定的现金流。

  当然,大额保单除了上述功能之外,还有资产隔离、资金融通、税务规划和杠杆等功能,限于文章篇幅的关系,在此不一一阐述。

  结语

  家族财富传承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决策,许氏家族的家族传承筹划,历经许爱周的奠基和许世勋的完善,为许氏家族财产的平稳传承立下汗马功劳,避免许爱周向二代许世勋三兄弟传承时出现子嗣争产的局面,又防止了二代许世勋两位兄长过世时家族股权被分化,保持家族资产的完整性,再者防止三代许晋亨因婚变分家产和防止挥霍,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至于李嘉欣而言,不仅此生生活无忧,而且儿子及后代的生活都有保障。倘若家族财富直接由许晋亨继承,家族企业在可能“志不在此”的许晋亨手中,前景如何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尽管许氏父子的传承之道为家族财富传承提供一个很好的范例,但是每个企业家面临的问题都具有特殊性,不可依葫芦画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及早安排,灵活利用各种家族财富传承的工具,分析利弊,才能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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